私下返还扣押物从中获利
黄启周被指控的25项受贿事实中,有好几项是关于其将无照经营扣押的货物退还给相关人员,从中收取好处费的。
2004年,西乡工商所在梳理行动中查获了位于西乡街道海城新村的一个临时仓库存在无营业执照擅自存放拍卖物品以及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扣押了有关的货物。该仓库负责人蔡某武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让其帮忙退回被扣货物,许诺给予人民币3万元好处费。黄启周表示同意,并将扣押的货物退还给蔡。之后,蔡送给黄启周3万元好处费。
2006年3月,龙华工商所在清理无牌无照行动中,查获了位于龙华街道大浪村的华唐胜电子厂存在无照经营手机组装的行为,扣押了手机60部和现金10万元。于是,该电子厂的负责人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帮忙,黄随后作出批示,让该电子厂拿回了被扣押的手机和现金。之后,黄收了现金人民币7万元的好处费。
庭审直击
有些钱只能算赞助费?
检方不认可黄启周庭上表示很后悔和内疚
黄启周个头高大,喜欢打篮球。他昨日在庭上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以及受贿数额等方面均无异议,只是对其中9项的一些细节作了辩解。由于其对大部分指控事实无异议,昨日庭审只围绕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控辩。
庭上,黄启周称自己在宝安工作了20多年,各种关系比较多,帮人办证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并无关系,收的钱也大多用在办证应酬及办证本钱上了,还给了外甥一点跑腿费,自己并没有拿多少。他还表示,称急需用钱问一些人要的钱也是说通过CD给其作广告,并不能算受贿。
黄启周的律师也认为,这些不能视为受贿,应从120多万元的数额中扣除。而检察官不同意此说法,检察官认为,办证需要工商所长签字认可,而所谓的CD赞助,也是因为工商所所长的职位以及日后能给予关照才给的,因此是受贿行为。检方还表示,在公安机关对黄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他已向相关部门交代了案情,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酌情量刑。
黄启周还当庭宣读了悔过书,他说,他原本并不是贪财之人,只是后来人身价值观发生了些变化才导致做了错事,“我很后悔和内疚,感觉对不起亲人、朋友以及党这么多年来的培养。”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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