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宝安区工商分局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被控受贿罪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现年43岁的他涉嫌在先后担任西乡和龙华工商所所长6年多时间内,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20.15万元。法庭上,黄启周认罪,并表示已退还20多万元赃款,剩余部分家人也在想方设法筹集退还,目前正准备卖房子筹款。
25次索要好处费仅1次未能办成事
据了解,2000年6月,黄启周担任西乡工商所副所长,2002年9月开始担任西乡工商所所长,2005年12月起担任龙华工商所所长。
检方指控黄启周的受贿事实有25项之多,其中受贿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在这25项中,他或为他人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索要好处费、或直接以缺钱并称曾经为村里清理过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向村委索要好处费、或事后退回无照经营扣押物给相关个体经营者而后问他们索要好处费等。
被指控的25项中,黄启周只有在2005年帮人办理卡拉OK夜总会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一项未能办成。黄启周在办该事时曾收下周某送的10万元好处费,但因条件不符,未能成功办理营业执照,其后黄启周并未将10万元好处费退回。黄在庭上表示,一直想退回这些钱。
在检方指控的25项中,共有12项和黄启周替人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收取好处费有关联。
为老婆出唱片“拉赞助”
2005年,黄启周因个人急需用钱,找到麻布村村委书记周某,以曾经协助麻布村清理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周某表示同意,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年初、2005年上半年,黄启周又以个人急需用钱分别找到西乡街道共乐村村委书记麦某、好运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兴,以曾经协助共乐村整治乱摆卖和办理营业执照、协助好运来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并可以帮助好运来公司做广告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麦某从共乐村委的账上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兴则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5万元。
黄启周在庭上表示,他跟周某、麦某、张某兴3人私下很熟,拿的这些钱是为老婆出唱片拉的赞助费,称会在CD出来时在最后打上鸣谢单位为他们做宣传,但最后考虑到CD的美观没有打上鸣谢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