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在经过3个月的酝酿后,正式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始于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帷幕。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补充合作备忘录,算是铺上了最后一级台阶。
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石磊称,“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其中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希望更多人民币通过贸易流出去,支持香港离岸市场的充分发展。”
为香港离岸中心奠基
《办法》明确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清算行的模式,主要适用于港澳地区,另外,在东盟地区将会采取代理行的模式。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称,“之所以在港澳地区实行清算行模式,是因为该地区本来中国银行管理操作清算系统已经比较成熟。”根据《办法》,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指出,人民币结算业务将使香港的市场开放度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香港将是离岸金融中心。
中国银行石磊也认为,“《办法》出台主要目的就是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充分发展。未来人民币想要完全自由兑换,可能先要在香港离岸市场做试点。实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第一步。”
7月2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在经过3个月的酝酿后,正式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始于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帷幕。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补充合作备忘录,算是铺上了最后一级台阶。
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石磊称,“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其中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希望更多人民币通过贸易流出去,支持香港离岸市场的充分发展。”
为香港离岸中心奠基
《办法》明确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清算行的模式,主要适用于港澳地区,另外,在东盟地区将会采取代理行的模式。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称,“之所以在港澳地区实行清算行模式,是因为该地区本来中国银行管理操作清算系统已经比较成熟。”根据《办法》,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指出,人民币结算业务将使香港的市场开放度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香港将是离岸金融中心。
中国银行石磊也认为,“《办法》出台主要目的就是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充分发展。未来人民币想要完全自由兑换,可能先要在香港离岸市场做试点。实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第一步。”
同时,《办法》规定,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此前,之所以实施细则迟迟不出台的原因之一,是相关部委在相关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没有达成一致看法。
对此,《办法》显示出一视同仁的态度。据央行负责人介绍,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连平认为,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下产生的出口退税等问题,未来政策肯定是一视同仁的。
另外,对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后带来的风险问题。《办法》中也有多处规定,在总量控制、汇兑数量资金规模、融资规模都有限额规定。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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