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建设网:www.brandjs.com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 更新时间:2009-4-17 |
新买的“戴尔”电脑才使用了5天,其主要部件主板就出现了故障;时隔3天又出现同样故障,可厂商均只同意修理,不给换机。日前,山东籍读者武小姐向《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作了投诉。 购机一周两次出现同故障 据武小姐介绍,2月19日下午,她来到杭州文三路上一家电脑大卖场内的天龙数码经营商店,购买1台1200型“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用银行卡刷卡缴费4600元,当时没开发票。购机第5天的2月24日晚上,她发现电脑不能正常开机,马上打电话向“天龙数码”店长翁晓斌反映,翁店长叫她打电话向“戴尔”客服反映,“戴尔”客服教她拆下电板再装上试试,结果能开机了。 购机第8天的2月27日晚上,武小姐的电脑又一次出现同样不能正常开机的故障,即再向“天龙数码”翁店长反映,其仍叫她再与“戴尔”客服联系,“戴尔”客服还是教她再拆下电板装上试试。 “新电脑开机哪有先拆下再装上电板才能开机的?”次日,武小姐即到“天龙数码”要求调换同型电脑遭拒,她就把电脑先放在商店等待处理回音,并约定3月11日下午再与商家协商处理。 “戴尔”三包期按出厂日计算 3月4日-9日,武小姐多次向“戴尔”客服反映电脑出现二次同样故障问题。“戴尔”客服反馈称,她买的电脑是“戴尔”公司2009年1月份出厂由“天龙数码”经销,而根据“戴尔”公司规定,产品出厂时即开始计算保修期,假设武小姐2月19日从商店购买电脑时就出了故障,也不能享受 “戴尔”公司“三包”换货政策,“天龙数码”应该知道“戴尔”公司规定,在出售该电脑时却没有向武小姐说明已过厂家“三包”期限的情况,责任应该在商家而不在厂家,目前该电脑只能按“三包”期外作修理处理。 无奈,武小姐与“戴尔”客服预约3月11日上午上门修理。 商家代用户签收修理电脑 3月11日,武小姐苦等一个上午不见“戴尔”修理工上门维修,下午则按约再次来到“天龙数码”,岂料商家称电脑已修好,并拿出商家已代签收的电脑修理单。 “我已委托‘戴尔’专业修理工虽没按约维修,但并没有委托商店修理电脑,也没有授权商家在修理单上签字,商家怎么可以自作主张替我修电脑代签字呢?”武小姐坚持要求换货,哪怕补点钱换其他型号的“戴尔”电脑也可以,商家不仅不同意换货,连发票也不同意开具,还对武小姐称“你又没有买过电脑,不存在开发票”。气愤的武小姐随即向电脑大卖场管理办公室求助,尽管商店还是承认武小姐购机事实,但仍不同意换货,理由是换货后故障电脑不能再当新机出售。 走出电脑大卖场,武小姐边哭边向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作了投诉。 “三包”期不是“戴尔”说了算 “国家规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俗称‘三包’)的、只要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而不是戴尔公司‘三包’按所谓出厂时间起计。”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与法务部主任韩志斌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浙江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修理;15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除国家“三包”外,省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浙江实际制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中,电脑(品牌机)整件“三包”期为3年。 韩主任表示,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不容许厂商自作主张使“三包”缩水,他们将介入调查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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