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建设网11月2日网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汽车召回制度从原来的“规定”变身“条例”,正式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
面对更加严厉的汽车召回制度,汽车生产商应该主动召回缺陷汽车,并让这成为业内常态。
主动召回缺陷汽车,当然不仅仅是为了规避严厉的惩罚性条款,更是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负责。汽车生产商应该改变观念,意识到主动召回缺陷汽车,并不丢人。
国产汽车召回在过去罕见,除了制度不完善,也是因为在国际上十分成熟的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却长期被误解和污名化。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汽车召回意味着产品质量差”,看到外国厂商召回车辆,便怀疑甚至嘲笑其产品质量。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厂商对召回有不小的顾虑。哪怕是主动召回,仍觉得自己是百口莫辩,尽量低调处理。
须知,在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汽车召回史上,从未有销量超过50万辆却没被召回过的汽车。企业不能总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无数的事例证明,只有对自己有更加积极的伦理要求,一个企业才能真正做大,成为伟大的企业。
中国的汽车产业要想进一步做大、做强,就需要从主动召回缺陷汽车开始,从真正尊重消费者开始。当然,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对那些不自觉的企业,按照新的法规,依法惩处。二者结合起来,才会真正让汽车召回制度“落地生根”。
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