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局长和司机合伙敛财
刘魁榜除了收受他人的贿赂外,还大肆接收下属的钱财。2004年下半年,市公路局下达购买公路债券指标,该局工务科一职工为获得时任公路局副局长刘魁榜的关照,以刘魁榜的名义为其购买了15000元公路债券,事后将购买凭据交给刘魁榜。
刘魁榜所做的一切自然瞒不过他的司机丁文峰,他也懂得利用刘来“靠山吃山”。丁文峰在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小车司机,专职驾驶刘魁榜的工作用车。2008年1月至案发前,他担任林丰绿化公司经理,负责公路绿化工作。检察机关指控,刘魁榜与自己的小车司机丁文峰或单独或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开、虚增工程结算金额以及虚报发票的手段,骗取单位财务资金。其中,两人共同贪污2次,刘魁榜单独贪污5次,丁文峰单独贪污2次。刘魁榜贪污244098元,丁文峰贪污232605元。
庭审:“我对事实没有异议”
今年3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刘魁榜、丁文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罪立案侦查。3月13日,刘魁榜被刑事拘留,3月20日,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此同时,丁文峰于3月20日被刑事拘留,4月2日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这是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刘魁榜、丁文峰向法官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对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向法庭提交的亲口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两人均予以承认。控辩双方除就个别细节发表各自的看法外,对其他绝大部分事实并无异议。
“起初,我也是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的,但后来看着周围那些并不比我干得好的人得的好处还要多,就有些心理不平衡……但关键还是自己对钱财的诱惑意志不坚。”刘魁榜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