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3日到19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3点召开“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治堵措施。
中国社会的公共决策,正经历着从传统的由政府封闭决策到面向公众决策的转变,其标志就是越来越多的公共决策开始召开听证会听取民众代表的意见,或是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民意。
12月15日,中共中央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布了“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一项公共决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前极为罕见。需要注意的是,二次征求民意是在第一次征求民意之后,对一稿进行了修改的基础上进行的, “初稿——听取意见——修改——二次听取意见——再作修改”,这样的决策过程与“颁布——执行”的两步曲相比,在程序上取得巨大进步的背后,是公共决策理念的转变,这样的变化意味着可以期待更接近公共意见、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决策出台。
但令人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征求民意”,都能像“新拆迁条例”那样显示出足够的诚意,比如这次北京市交通改善措施的征求民意。
对于治堵这样一个复杂尖端的城市治理综合决策过程,政府只预留了12月13日到19日短短一周的时间听取民意,且只有邮寄信函和发送传真两种传统的方式,没有在线征集平台或发送电子邮件这样人们更为习惯的方式,时间这么短,渠道这么单一,民意的表达难言充分,决策机构对于民意的充分斟酌听取就更谈不上了。
你说我听,过耳即忘,你说你的,我定我的,这样的征求民意更像是为了给决策披上一件民意的外衣,以平息可能出现的责难和质疑,而不是把民意作为决策中不可或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种声音、一个程序。
北京城市交通的拥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品尝过去公共决策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的苦果,刀尖之上的二次决策又这样匆匆忙忙,没经过民意充分发酵和评议的方案,其成色到底几何呢?不能不让人心存疑问。
“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网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929件,信函和传真425件,总体持赞成支持。 94.2%的网上留言、来信和传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涵盖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和交通文明等多个方面。表示反对的占5.8%,主要集中在抑制机动车快速增长、单双号限行、公车管理、征收拥堵费等方面。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简略地公布了这样一些数字并略作陈述,广泛的民意被“集中”成了几个干巴巴的数字,血肉尽失。
有论者提出民意的搜集和整理应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然后向社会发布,以确保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独立性,这是有价值的观点,真实和独立的表达是民意的价值所在,“被民意”的民意谁能保证是真正的民意?
就现有的吸纳民意的方式而言,即使如“新拆迁条例”那样予以充足的时间和较为充分的互动过程,民意仍难以成为公共决策过程中真正具有博弈能力的力量,公共决策也因此不可避免地缺乏民意的制约和修正。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现有的决策过程仍然是行政为主,民意为辅,形象点说,公共决策只是给民意开了一条窄窄的门缝,声音可以传进去,但人坐不到决策桌旁。
现代政治文明形成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权力由倨傲到谦卑的过程,民意最终会由空中飘来飘去的嘈杂声音演变为决策天平上的沉重砝码,这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
□评论员 钱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