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静(职员):婚外生子挑战法律,违背道德,一直都是被舆论讨伐的对象。对婚外生子的处罚,各地虽然标准不一,但一向严格,开除公职和罚款一般都是少不了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非婚生子现象的日益增多,重庆市提高标准,对婚外生子重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高昂的代价足以让跃跃欲试者三思而后行。同样,对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进行处罚也是这个道理,可以令未婚生子的双方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这些层面看,这个规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值得一顶。
马长军(教师):基层政府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不断遭到质疑。“社会抚养费”到底收到哪里了?如果严格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或者这项资金有专项用途,专款专用,不允许随便补贴地方财政亏空,也不会成为哪个单位的奖金,更不准截留私设小金库,当然更不能成为一种创收“任务”,巨额“社会抚养费”用途信息完全公开,去向清清楚楚,也许能够被理解。所以,“社会抚养费”应该明确用途,不能成为地方可以任意支配的所谓“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需要的费用”,真正起到“社会抚养”的作用。
杨玉明(药师):重庆的规定,是在当前计划生育面临严峻形势下采取的一项“铁腕”,能在一定程度内震慑非婚生子。但这条规定能否在执行时做到一视同仁?太多事实告诉我们,有些人特别是对地方上有贡献的纳税大户及有影响力的影视明星等,公布的政策依据到了他们这里,就会形成“肠梗阻”。所以,实施这项政策应当一把尺子量到底,只要是重庆的户口,不论你在天涯海角,或是你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一旦违反就要依法处理,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应将每一件案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这项制度执行得公平公正。
龙敏飞(媒体人):必须承认,作为穷人,在这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下,不少会被震慑住,但对富人,反而更似为其开了一条“阳光大道”。你想想,富人想要孩子,不过是缴纳些费用,也就无需顾及是婚内生还是婚外生。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社会良好道德观念的树立——由于有了明确规定,今后无论是二奶、三奶还是情人生小孩,只要交了钱,也就“名正言顺”了。
震慑不住富人,光吓唬住穷人,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媚钱的倾向,更有权力滥用之嫌。事实上,要执行好计划生育国策,“罚款思维”远远行不通,一方面是老实的穷人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则可能催生其他“后顾之忧”,如黑户、买卖户口利益链产业化等。这些对社会的戕害不言而喻。
范子军(学生):婚外生子,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重婚行为,理应按照重婚罪论处,可现实中对这类重婚罪似乎显得很包容,往往很少有受到法律制裁的。在这一社会现实语境下,征缴巨额社会抚养费,尽管带有明显加重处罚的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啻是承认其重婚合法,或者说是交钱了就合法,这跟现行法规明显冲突。因此,应当充分考虑规定与法律的衔接性,以及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谨慎实施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