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建设网:www.brandjs.com 文章来源:中国品牌建设网 更新时间:2010-9-6 |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的迅速发展,除网上购物纠纷增多外,网络商标侵权也开始“显山露水”。近日,寮步工商分局查处一宗利用互联网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寮步工商分局接到市局商标广告科转交投诉材料,英国菲特弗落普有限公司投诉位于寮步镇的“东莞百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FITFLOP”注册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东莞百利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经营者在淘宝网上以“东莞百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开设网店,主要从事“FITFLOP”品牌拖鞋销售的经营活动。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随后便对“百利公司”的经营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其位于寮步镇良边村游屋十一巷二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正在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名为“东莞百利实业有限公司”的网店销售“FITFLOP”品牌拖鞋,其经营场所和附近的隐蔽仓库中存放有“FITFLOP”品牌成品鞋和含有“FITFLOP”商标的鞋底,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FITFLOP”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其用于无照经营的笔记本电脑和涉嫌侵权的“FITFLOP”品牌成品鞋20双、半成品鞋28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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