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2014年8月2日13时许,吴某的妻子去给吴某送午饭,吴某驾驶着公司的搅拌车到搅拌站取午饭,离开时未确认其妻黄某下车后是否已安全离开,在驾驶搅拌车刚起步时,车子右后轮碾压到黄某,致黄某当场死亡。
事发当天,厦门某机械公司搅拌车驾驶员吴某来到安溪县城某搅拌站拿午饭,但吴某还未确认妻子黄某送午饭到驾驶室后,是否下车已安全离开,最终酿成惨剧。吴某对此事故负全责。考虑事发道路并非公共道路,且吴某和妻子黄某是夫妻,吴某的行为确实属于过失,检察机关并未起诉吴某。
此后,黄某的财产继承人——其母亲夏某及三个子女认为,事发时吴某正在履职,吴某所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协商,该机械公司先垫付了30万元的赔偿款,之后便再也没有补充赔偿。夏某及其三个孙子孙女表示,黄某的死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在追偿无果后,将机械公司和负责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二者继续支付剩余的56万元。
湖里法院接到起诉后,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就本案事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详细赔偿50万元,其中30多万元支付给机械公司,剩余19万余元支付给黄某的继承人。(王蕾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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